聊城中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油增化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2018年7月16日,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减油增化转型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中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莘县化工产业园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投资 51.78 亿,主要建设内容分为:160 万吨/年选择性流化裂解(SFC)装置、60 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10 万吨/年 MTBE装置、35 万吨/年碳四碳五叠合装置、20 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50 万吨/年催化裂解石脑油加氢抽提装置、2 万吨/年硫磺联合装置(含污水汽提、溶剂再生)以及项目配套的仓储和公辅系统。项目占地面积 660 余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聊城中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莘县化工产业园
联系人:薛部长
联系电话:0635-216710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介绍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转8025 电子邮箱:hp2ok@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聊城中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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